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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位于广西钦州的一个小农村,原因是这样的:当时生产队分了一块地给3户人家,由于我家过于弱势

    广东-广州侵权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4-03 15:09

    我家位于广西钦州的一个小农村,原因是这样的:当时生产队分了一块地给3户人家,由于我家过于弱势,被分到了最不好种植的一块地,并且当时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处理谁种哪里土地协议上可能有3户人家的名字。后面开发高速公路,征收到了我家正在种植的这块地,现在那两户人家说现在我家种植的这块地不属于我家,是属于他的,说是被我们家侵占过去的,可是这块地我们已经种植了十几年了。我想问可以用什么法律手段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么?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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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5865条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回复于 2020.04.03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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