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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父母承包的责任耕地弟兄间能否平均分配继承法 律 咨 询尊敬的大律师网专家:请问

    贵州-黔东南婚姻家庭人气( 发表于:2020-06-11 15:58

    关于父母承包的责任耕地弟兄间能否平均分配继承法 律 咨 询尊敬的大律师网专家:请问,我二弟和我,是否能与三弟平均分配继承我们父母的责任耕地?一、基本情况1、分家情况 1975年,父母将我们家分成三家(3户),以我、二弟、父亲分别为户主的三家(3户),当时分成三家(3户)的家庭人口构成情况见附表(1)。2、承包耕地情况 1980年,我们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分田地到户),当时是分别以三家(3户)参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以3户分得田地的),当时参与分田地三家(3户)的人口构成情况见附表(2)。二、当前相关情况及理由2000年父亲辞世,2012年母亲辞世,父母都辞世了,二弟和我提出,三弟应该把父母承包的责任耕地平均分成三份,我们三弟兄各一份,三弟不同意,我们双方的理由分别如下:1、二弟和我的理由:父母是共同的,父母辞世时,父母的安葬后事我们三弟兄共同承担,所以,父母承包的责任耕地就应该共同继承。2、三弟的理由: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即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实行承包责任制(即分田地到户)时,三弟年纪虽小,不是户主,也是以父亲为户主的家庭成员;安葬父母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责任耕地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不能继承,只能延包(延续承包)。我们弟兄由于各抒己见、各有理由而产生分歧,到底哪方既合法又合情理,为了弟兄和睦,特请帮助我们和解这样的家庭纠纷,谢谢!附:1.分家时的家庭人口构成情况表;2.实行承包责任制(分田地)时的家庭人口构成情况表。丹寨县扬武镇五一村第一组村民 彭朝云2020年6月11日(1)分家时的家庭人口构成情况表户别 户主 家庭人口 人员构成 成员出生年份 备注第1户 本人 3人 本人 1949 妻子 1950 长子 1972 第2户 二弟 2人 儿弟 1952 二弟媳 1954 第3户 父亲 4人 父亲 1924 母亲 1924 三弟 1963 妹妹 1966 (2)实行承包责任制(分田地)时的家庭人口构成情况表户别 户主 家庭人口 人员构成 成员出生年份 备注第1户 本人 4人 本人 1949 妻子 1950 长子 1972 女儿 1977 第2户 二弟 2人 儿弟 1952 二弟媳 1954 大侄儿 1978 小侄儿 1981 未分到田,分得土和山林。第3户 父亲 4人 父亲 1924 母亲 1924 三弟 1963 妹妹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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