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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刚大学毕业的小王应聘到某市-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约定月肛资500元加奖金

    广西-南宁劳动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17 09:35

    2007年10月刚大学毕业的小王应聘到某市-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约定月肛资500元加奖金,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小王缴纳社会保险,小王第一个月的工资被扣了300元服装押金和培训费。工作快--年时,由于公司在某县销售的一处楼盘缺人手,将小王调去工作,因县城楼房销售不畅,小王每月只能领取基本工资,有时还被拖欠,小王不愿意在县城工作,要求调回市区工作,遭到单位拒绝,并将她解雇。问题:你认为用人单位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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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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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南宁 解答问题:6051条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双倍工资。

      回复于 2020.06.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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