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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吗?

    广东-茂名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7-17 20:07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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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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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茂名 解答问题:9857条

      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因此,一般情况下,收养关系解除后,原来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失。但是,基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该条法律规定也有其特殊的例外情形。《收养法》第30条规定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这就是养子女对养父母的后赡养义务的规定。

      回复于 2020.07.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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