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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到行政机关执法损害,怎么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江苏-苏州行政执法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30 10:48

    遭到行政机关执法损害,怎么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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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苏州 解答问题:9044条

      1、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   比如说是某工商管理部门对你做罚款决定的,那么发现对方罚错了的话,就直接找该工商部门赔偿即可。
        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如果存在共同赔偿义务的赔偿机关,受害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被找的赔偿义务机关就应当先予赔偿,然后要求其他行政机关负担部分赔偿费用。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里要注意,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视为委托,你主张赔偿的,委托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的行政机关   这里注意的是,如果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致害行为与委托的职权无关,那么受害人只能追究受委托组织或个人的民事侵权责任,因为其仅代表个人行为。    5、行政复议机关   这点法律上明确,首先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回复于 2020.07.1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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