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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月1号劳动法生效后,企业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为法律依据除名我,难道不应该以劳动法为依据吗?

    江苏-常州工伤赔偿人气( 发表于:2020-07-09 13:07

    1995年1月1号劳动法生效后,企业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为法律依据除名我,难道不应该以劳动法为依据吗?如果我通过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是依据劳动法还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我是伤残退伍军人,依据1995年生效的劳动法为不能除名我,企业却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除名我,企业经营不善却冤枉我不上班,劳动法第十四条不能除名残疾人和退伍军人,企业却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除名我,有了劳动法,企业除名我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如果违法了,我能不能追究企业和要他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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