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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越秀岭南林语小区。事由:物业强行开通小区内部11-16-14栋环形消防通道日常行车。

    广东-广州经济仲裁人气( 发表于:2020-08-12 16:56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越秀岭南林语小区。 事由:物业强行开通小区内部11-16-14栋环形消防通道日常行车。 经过:该小区交楼时,该路段设置有消防活动警示桩以及禁止通行指示牌,验收竣工图中也标记有消防活动警示桩以及禁止通行指示牌,从而达到人车分流的效果;入住小区4、5年后,物业私自拆除消防活动警示桩以及禁止通行指示牌,强行将消防通道开通日常行车; 物业的该行为,对相关业主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1、16栋大门出入口距离路面太近,不符合消防验收要求; 2、日常通车未人车分流效果; 3、日常通车后,私家车会占用消防登高面,一旦发生火车后果不堪设想;重庆火灾历历在目。 我们要求保持收楼时的状态,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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