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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时间为18年9月29日-2020年9月28日,公司通知我到期不再聘用

    福建-厦门经济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8-30 20:30

    我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时间为18年9月29日-2020年9月28日,公司通知我到期不再聘用,我目前还在哺乳期期,哺乳期到10月15日结束,小孩是去年10月15日出生。那公司让我合同到期离开公司,这样合法吗?公司不续签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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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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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5865条

      应当赔偿,哺乳期单位不能辞退或是不续签合同。

      回复于 2021.04.23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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