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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车间以我不称职为由把我退到人事部,人事部以无合适岗位为由建议我协议解除合同

    江苏-无锡工伤赔偿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11-18 14:37

    我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车间以我不称职为由把我退到人事部,人事部以无合适岗位为由建议我协议解除合同,我迫于形势无奈同意解除合同,也拿到了补偿金,像这种情况,单位是不是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是不是要按照劳动法第87条双倍赔偿金?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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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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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无锡 解答问题:6041条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于 2021.03.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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