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青岛劳务公司派遣到日照汽配厂的工人,年龄是26岁,8月份在汽配厂打磨钢件时打磨机失控右手食指被割伤住院8天
律师您好,我是青岛劳务公司派遣到日照汽配厂的工人,年龄是26岁,8月份在汽配厂打磨钢件时打磨机失控右手食指被割伤住院8天,修养了2个月,现在手痊愈了,且留下了后遗症,握拳时手指无法完全弯曲,于上月23号刚申请的工伤认定,,属于体力劳动。之前的工厂已经回不去了,劳务公司也未对我进行其他的工作安排,而且在协商过程中劳务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是我个人往返日照临沂青岛三地办理的申请的,申请伤残鉴定的话可能还得需要两个月,合同未解除,没办法换工作。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解除合同对后期的赔偿有没有影响。 还有就是按照青岛当地的规定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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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对赔偿没有影响,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只与伤者个人工资、伤残等级以及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关,与劳动者离职时间无关。但是,对于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可能会带来麻烦,因为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都需要用人单位的密切配合,过早离职对于以后与公司的关系有影响,最后可能会影响到伤者职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速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复于 2021.03.0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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