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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工政策的相关规定?

    湖南-娄底劳动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09 15:19

    劳务派遣工政策的相关规定?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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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娄底 解答问题:42025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回复于 2020.06.0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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