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某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10日向我下达了山林土地权属认定书,我不服
贵州省黔南州某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10日向我下达了山林土地权属认定书,我不服,于2020年11月20日向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于12月20日下达复议认定书,维持某县政府的决定,我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请问律师,我是不是必须在2021年1月4日之前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否则过了这个期限以后,就没有上诉的资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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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br><br>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br><br>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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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2.2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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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们,求问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勐养镇人民政府具体地址?有一个快递邮寄,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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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哈,余庆县人民政府通过一个政府名义下的公司发行债劵,强行要求干部职工购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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