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南京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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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即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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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1.0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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