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致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20-04-26 10:53产假期满员工回原单位上班,原单位可根据现有岗位情况重新安排其具体工作。但应考虑员工正处于哺乳期,安排适合的岗位,同时不能降低原工资标准。员工拒绝调岗需要有合理事由,否则单位有权将员工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2020-04-26 11:00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社会保险应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缴纳。所以,理论上社保缴纳日期应当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一致。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增员缴纳社保往往在每月上旬完成,如劳动者在此时间后入职,社保缴纳日期往住推迟至劳动合同签订的下个月。
2020-04-26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