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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处理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7-10 浏览:0
导读:2018年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处理

  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

2018年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处理

  一、免赔率规定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二、相关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

  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三、一次性赔偿

  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四、连续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以上,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内容。如有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大律师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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