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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律师函的注意事项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08 浏览:0
导读:2018年律师函的注意事项

  现在人们在遇到欠钱不还、名誉侵权时,会选择用律师函的方式追讨欠款、震慑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相比委托律师起诉,发律师函是较为简便且实用的方式,那么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写律师函是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律师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在本文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好好讲讲律师函的注意事项。

  律师函的注意事项:

  1. 长期合作的客户,出具律师函前应当先出具公司往来函,以显示客气和尊重;

  2. 不得捏造虚伪事实,应客观、真实、全面地描述事实

  在向涉及侵权人之外的相关主体发送的律师函、警告函中,发函人不得捏造虚伪事实,否则将可能面临《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商业诋毁、或者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中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指控。除了不虚构事实之外,一个更高的要求是函件中的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及全面。如果委托方证据不全,需要继续取证的情况下,请在发出律师函前,先作好取证工作。

  3、避免使用攻击性、贬损性语言

  在向被控侵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发送函件时,即使做到对相关事实的描述都是客观、真实、全面的,仍需要注意不能使用贬损性的语言,从而有可能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在措辞方面应当尽量做到理性、客观。

  4、 发函应当出于正当维权的目的

  在因为发送律师函、警告函引发的纠纷中,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是看发函主体发送函件的目的及主观动因。如果发函的目的的确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利,而非借此机会打击竞争对手、破坏竞争对手与交易相对方的合作关系、或者破坏竞争对手在市场上的声誉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在实践中,要证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是较为困难的(除非通过类似英美国家证据开释的程序发现关于当事人行为动机的直接证据)。通常只能依据其所实施的行为的具体表现、行为后果、其它行为等来推断其主观动机及目的。

  5. 出具律师函一定要一步到位,也就是针对同一问题或者事项,只能出具一份律师函,因此出具律师函的律师一定要全面了解情况,除针对对方的回函继续出具律师函沟通外,不易在对方不回复的情况下,再次出具律师函,否则,失去了律师函的威慑力和紧迫性。

  6. 律师函一经发出,具有不可逆转性,委托方和接收方均可以律师函作为诉讼或者仲裁的证据使用,因此,律师函的内容就显得至关重要,所以,律师函发出前一定要由委托方对律师函文本进行签章确认后,方可出具。

  7. 切记在快递原始单据上注明律师函的主题并保管好快递原始单据、律师函的原件文本,最好通过邮局的EMS快递寄出,对方签收成功后,请到邮局取回邮局盖章的回单备用,律师入卷归档结案。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律师函的注意事项,律师函一旦发出后,具有不可逆转性,所以在写律师函时应谨慎、客观,保证律师函的严肃和专业,避免引起侵犯他人名誉权、构成商业诋毁、构成不正当竞争等的法律风险。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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