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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宪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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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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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侯宪伟律师介绍MORE...

侯宪伟主任律师,合伙人,1999年起执业,有着多年刑事和民事办案经验。办理过多起非吸、诈骗、涉毒、强奸等刑事案件,多起取保意见、不批捕意见及辩护意见成功被公检法办案部门采纳,受到当事人及亲属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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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

安保险诈骗案

侯宪伟律师 时间:2024-08-29 浏览:60
导读: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安某某等七人,在北京某汽修厂内以伪造车辆事故现场报保险的方式,骗取保险理赔9次,涉案金额30余万元。案发......

20168月至20179月期间,安某某等七人,在北京某汽修厂内以伪造车辆事故现场报保险的方式,骗取保险理赔9次,涉案金额30余万元。案发后,七人被公诉机关以保险诈骗罪起诉至法院,对七被告提出不同的量刑建议。其中安某某被以保险诈骗主犯且数额巨大量刑6至7年,安某某及其亲属委托本所代理该案件,本人受律所的指派作为其辩护人出庭辩护。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详细查阅了该案案卷,数次与犯罪嫌疑人对其骗取理赔的次数及数额进行核对,并对本案涉案七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发现起诉部门认定的作案次数与涉案金额都符合事实,但对该案的定性缺乏法律支持。根据《刑法》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诈骗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和财产评估人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本案的七被告均不符合保险诈骗的犯罪主体。

就此,本人提出安某某不具有保险诈骗的主体资格,不应当以保险诈骗罪予以定罪量刑,而应当以诈骗罪定罪量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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