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张显争律师
张显争律师
特别推荐
  •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 西安·绿地中心B座46层-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二路与锦业路十字西北角

13759993019

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
医疗纠纷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张显争律师介绍MORE...

张显争律师: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专职律师。农工党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省法学会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会理事。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执业药师,管理咨询师,国际项目经理、法律职业......
服务优势
  • 专业专注

    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拥有较高胜诉率
  • 团队协作

    集思广益资源互享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 贴心服务

    专属律师全程跟进客户问题耐心解答
  • 收费透明

    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
陕西 - 西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反诉原告代理词(光伏电站) 范本

张显争律师 时间:2023-12-30 浏览:60
导读: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代理词必须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陕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包头市XX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接受被告(反诉原告)陕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XX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显争律师担任陕西XX公司与包头市XX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XX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根据庭前的调查了解以及刚才的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争议焦点,现就本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陕西XX公司与包头XX公司所签合同合法、真实有效,陕西XX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履行的全部义务,包头XX公司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约、依法均不能成立。

陕西XX公司与包头XX公司于20221118日签署了《内蒙包头XX200MW光伏集中竞配项目35kV集电线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内蒙包头XX200MW光伏集中竞配项目升压站储能电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分别为2192672元、4559462元,两份合同均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真实有效

2023年321日,包头XX公司说代为履约的双方所签两份合同均不合法,要求重签合同并立即停工,但是该工程已基本完成。两项工程合同内总价为6752134元,截止目前,包头XX公司欠付工程款6752134元;两项工程合同外共产生增加签证费用90540元。因包头XX公司在陕西XX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故叫停施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违反案涉合同约定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给陕西XX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包头XX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立即向陕西XX公司支付合同内价款和合同外增加签证费用,同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二、包头XX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约、依法均不能成立,应该予以全部驳回。

(一)包头XX公司庭审提交的证据“关于合同解除部分”的《升压站、储能电站安装合同》、《变更项目备案告知书》、《被告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承装(修、施)电力设施许可证》、《表A.0.8工程暂停令》、《关于终止与被告所签合同事宜的函》、《35KV集电线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2023430日会议纪要》、《律师函》、《录音(录音见文字及文字翻译)》、《原告公司员工张XX与被告公司负责人刘XX微信聊天记录截屏》、《2023621日证明》、《照片、视频》、《中标通知书》、《内蒙包头XX200MW光伏集中竞配项目升压站、储能工程及35KV集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原告自行拍摄照片》等并不能构成有效证据链条,即包头XX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证据支持,依约、依法均应予以全部驳回。

(二)包头XX公司庭审所称陕西XX公司直到202335日才提交有关资质材料,这与20221118日双方就已签订合同自相矛盾,也违背基本常理。因为在签订合同前,包头XX公司必须经过层层审核才能签订合同,所以包头XX公司诉称不能成立。

(三)包头XX公司庭审时诉称,田XX打电话给陕西XX公司现场项目负责人刘XX打电话要求四个合同均无效,要求陕西XX公司将升压站、储能合同拿出来,所有合同重签并停工时,此时已不是项目经理,纯属胡扯,真正事实是此时田XX仍然是案涉石拐项目的项目经理,其是代表包头XX公司给陕西XX公司现场项目负责人刘XX打的电话。故包头XX公司所说明显违背客观事实,依法不能采信。

三、陕西XX公司合同外增加签证费用,均属于发包人另委项目(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施的本合同约定工作以外的工作内容),所有两合同外增加签证费用,均属于两合同外的增项工程,是客观真实的存在,陕西XX公司都是根据业主确认并同意然后施工,最后进行签证申报,故包头XX公司不认可合同外增加签证费用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也与客观事实相违背。

签证008013014等合同外签证费用单没有发包人的盖章确认,是由于发包人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注:收到变更价款报告14天内)及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所致,发包人以此为由不认可该签证费用缺乏事实依据,依约、依法均不能成立。

施工方陕西XX公司所有合同外签证费用都真实存在,施工方陕西XX公司严格按照12.4.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技术上具备施工条件时,承包人不能因作价及费用调整问题未确定而不实施变更或停工,必须保证施工的连续性,且满足合同及发包人相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之规定及时施工,同时向监理方与业主方按时申报,在监理方审核属实并盖章的情形下,发包人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注:收到变更价款报告14天内)及时审核,导致签证008013014等签证单没有发包人的盖章,是发包人不及时履行双方所签合同义务所致,发包人以此为由不认可该签证费用缺乏事实依据,依约、依法均不能成立。

四、内衡(包)评字{2023}7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虽然鉴定结果偏低,但是陕西XX公司尊重该鉴定结果,认为应该将此鉴定评估报告结果作为陕西XX公司合同外增加签证费用的判决依据。

五、陕西XX公司的反诉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合理、合法,依约依法应该得到全部支持。

陕西XX公司提供的证据《内蒙包头XX200MW光伏集中竞配项目升压站、储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内蒙包头XX200MW光伏集中竞配项目35KV线路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关于“石拐区20万光伏项目”升压站、集电线路施工的函》、《工作联系单》、《内蒙包头XX200MW光伏集中竞配项目升压站、储能电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内蒙包头XX200MW光伏集中竞配项目35KV线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表C.0.3工作联系单(编号:SXCS-MYSG-03ZH-C03-008)及现场工程签证审批单(签证-008)》、《表C.0.3工作联系单(编号:SXCS-MYSG-03ZH-C03-013)及现场工程签证审批单(签证-013)》、《表C.0.3工作联系单(编号:SXCS-MYSG-03ZH-C03-014)及现场工程签证审批单(签证-014)》、《包头市XX新能源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刘XX与内蒙古200MW光伏集中竟配项目项目经理田XX通话录音转文字》、《刘XX与内蒙古200MW光伏集中竟配项目项目经理田XX通话录音光盘》、《关于内蒙古XX200MW光伏集中竟配项目《关于陕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理现场事宜》的回复》、《包头市XX新能源有限公司强行清场伤人照片》、《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联系单》、《内蒙古XX200MW光伏集中竞配项目并网》、《关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法律后果的14条裁判规则》、《(2019)最高法民申943号民事裁定书》、《孔XX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证据,已充分构成了有效的证据链条,陕西XX公司的反诉请求合理、合法、有效,依约、依法均应得到支持。

六、包头XX公司在庭审中提供证据声称陕西XX公司的安全许可证过期、施工资质不符,这根本站不住脚,因为陕西XX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直没有过期;包头XX公司从招标到中标都是与具有建筑一级资质的内蒙古XX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包头XX电建公司)进行的,陕西XX公司的施工资质也是经过包头XX公司严格审核的代为履约的公司,陕西XX公司的地位相当于施工队性质,且陕西XX公司的施工资质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注:2023年陕西XX公司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完全符合案涉工程安装资质要求。而调试工作是由内蒙古XX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供电局出调试报告。包头XX公司在陕西XX公司安装工程快要完工的情况下以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及安装调试资质不符通知陕西XX公司停工,构成根本违约,依约、依法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包头XX公司无故叫停施工,严重损害陕西XX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且不与陕西XX公司积极结算,强行清场,给陕西XX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包头XX公司依约、依法均应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其诉讼请求依法应该予以全部驳回。

(一)陕西XX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未过期(详见附件一)。陕西XX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直不存在过期,当时包头XX公司选择陕西XX公司代为履约时,陕西XX公司提供的是2022520日下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用于投标活动有效期为2022818日,并不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2022818日 。这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平台的“企业库”的“资质查询”中都能查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信息。陕西XX公司庭审提交的证据202327日下载的用于招投标及业务办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显示,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358日;陕西XX公司20231019日下载的用于经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显示,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4117日;时至现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平台的“企业库”的“资质查询”中,陕西XX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仍显示为有效。

(二)陕西XX公司安装施工资质符合案涉工程的安装资质要求(详见附件二)。

1、项目合同是包头XX公司与内蒙包头XX电建公司签订的(内蒙包头XX电建公司是一级资质),包头XX公司选择陕西XX公司代为履约对象时,陕西XX公司的资质报审经过包头XX公司层层审核,经过包头XX公司审核合格才签订了案涉合同,而开工报告、工作联系单等所有资料都是以内蒙包头XX电建公司编制的,而且内蒙包头XX电建公司在包头XX公司设有项目部,配备常住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与资料编制人员。包头XX公司项目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图审会、周例会等一直都是通知内蒙包头XX电建公司项目部人员参加。

2、陕西XX公司安装施工资质符合案涉工程安装资质要求(注:安装需符合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陕西XX公司均符合上述要求,且陕西XX公司于2023年已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详见附件二,此附件二的正本在签合同前也已提供给包头XX公司,而包头XX公司并没有将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提交给法庭,包头XX公司提交法庭作为证据的仅是陕西XX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而案涉工程调试工作是由内蒙古XX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供电局出调试报告。故包头XX公司以陕西XX公司施工资质不符合案涉工程安装要求为由下达工程暂停令并要求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属于根本违约,其诉讼请求依约依法不能得到支持,并应予以全部驳回。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6.4.2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之规定(注: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标准,详见附件三),陕西XX公司作为具有二级资质的电力工程施工企业,符合案涉工程的安装资质要求。

(三)内蒙包头XX电建公司与包头XX公司的合同直到202353日才解除,而此时陕西XX公司早已施工完毕。

七、案涉工程虽然未经竣工验收,但是包头XX公司已投入使用,应视为已经竣工验收,包头XX公司应该立即支付陕西XX公司相应工程款,同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本案中,案涉工程已由包头XX公司投入使用,依照建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应视为已经竣工验收,包头XX公司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陕西XX公司案涉安装工程款6752134.00元,并向陕西XX公司支付迟延支付利息、违约金、停工损失等。

八、至2023321日,在陕西雪山公司、陕西XX公司基本完成案涉工程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包头XX公司于202355日与湖北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签《内蒙包头XX200MW光伏集中竞配项目升压站、储能工程及35KV集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24500000.00元)已超过原四合同金额(23762737.00元),纯属虚假,严重损害陕西XX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应该予以惩处,并依法判决包头XX公司全额支付陕西XX公司案涉安装工程款6752134.00元。

本案中,案涉工程已由包头XX公司投入使用,依照建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应视为已经竣工验收,包头XX公司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陕西XX公司案涉安装工程款6752134.00元,并向陕西XX公司支付迟延支付利息、违约金、停工损失等。

九、包头XX公司的单方面毁约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和违法,已构成根本违约,应立即支付陕西XX公司合同内价款6752134.00元及利息、增项工程款90540.00元及利息,违约金76393.54元,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应由包头XX公司全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根据上述法律相关规定,包头XX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将陕西XX公司逼迫移交场地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相关约定,已构成严重违约和违法,陕西XX公司有权要求包头XX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包头XX公司应立即支付陕西XX公司合同内工程款6752134元及利息,合同外增加签证费用90540元及利息,违约金76393.54元,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应由包头XX公司承担。

综上全部所述,包头XX公司所诉称的事实与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属于根本违约,依合同、依法律均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全部驳回;陕西XX公司的反诉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依法应该得到全部支持。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包头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支持陕西XX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使陕西XX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代理律师:张显争


             2023年1219




关注我,@法律人显哥
显哥说法,从01,紧贴生活,聚焦热点,告诉你不一样的法律



张显争律师

陕西 - 西安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张显争律师个人站

联系电话:13759993019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