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及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市中心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420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55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220元/月·人提高到253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330元/月·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其中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全失能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标准按市政府2016年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执行。具体工作由北湖区、苏仙区及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负责组织实施。其它县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标准不得低于以上指导标准。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