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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抚养起纠纷 冲动伤人被判刑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6-20
导读:本报讯因抚养子女问题与妻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出手伤人,以致触犯刑律。日前,东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审理查明,吴某与戴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5年2月戴某生下双胞胎儿子......

本报讯因抚养子女问题与妻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出手伤人,以致触犯刑律。日前,东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吴某与戴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5年2月戴某生下双胞胎儿子。中年得子,夫妻俩对孩子庝爱有加,双方长辈为孩子甚至争风吃醋,产生分歧。2015年11月20日,吴某从外地务工回来便与其父来到戴某娘家。吴某欲将两个孩子带回家,遭到戴某拒绝,二人发生争吵和扭打,举刀将戴某左手第四掌骨砍伤,其岳母见状上前护住戴某,吴某将岳母左手手臂砍伤。其小姨子上前阻拦,吴某又将其头部砍伤。吴某随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戴某的左手第四掌骨完全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小姨子的头部软组织切割伤属轻伤二级;岳母的左肩刀砍伤属轻微伤。案发后,吴某父亲为三被害人垫付了1.2万元医疗费,其他亲属代吴某预交了10万元赔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吴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预交了赔偿款人民币10万元,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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