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了改善防城区的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甲方将其范围内产生的垃圾清运及处理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商议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担甲方商业范围内企业、办公室和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的清运工作,将其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站。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
四、双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位置设置3个垃圾车厢,甲方将垃圾集中放入车厢中,乙方负责及时清运。
2、甲方不得将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倒入所设置的垃圾箱中,乙方有权制止。
3、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市有关部门调整垃圾处理费用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费用调整事宜。若协商未果,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付款方式为每3个月支付一次,应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八、争议纠纷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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