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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养殖场拆迁律师:注意!这种土地只能由国务院批准之后才能征收!

来源:土地征收 北京拆迁律师 时间:2018-08-24 浏览:
导读:有些地方当地相关部分过于的追求经济快速发展,仓促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有的甚至是没有任何的征地批文,违法征占用土地。对于基本农田也照样违法征占,可是,基本农田征地拆迁只能国务院批准。一 什么是基本农田?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又可以分为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有些地方当地相关部分过于的追求经济快速发展,仓促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有的甚至是没有任何的征地批文,违法征占用土地。对于基本农田也照样违法征占,可是,基本农田征地拆迁只能国务院批准。

凯诺律师事务所养殖场拆迁律师:注意!这种土地只能由国务院批准之后才能征收!

  一 什么是基本农田?

  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又可以分为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耕地中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应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所以绝大部分耕地都属于基本农田。

  现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二 基本农田征地拆迁只能国务院批准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也就是说一分的基本农田都要国务院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因此只要你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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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如果你家的基本农田被占如何维权?

  对于老百姓在明确自己的承包地属于基本农田,而且地方政府没有取得国务院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实施的违法征地,建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可以举报和申请上级国土部门、监察机关的查处,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实施追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最后快来看看我国自然资源部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那么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会面临哪些处罚?

  一是法律法规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处罚十分严厉。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对于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法律规定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依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是将打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国土资源部一直十分重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把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领域,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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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近年来,国土资源部按照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思路,初步形成“全国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的执法监管体系和“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视频探、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等工作手段,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不断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有奖就有罚,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补偿机制,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推动地方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2010年以来,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为平台和抓手,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内容,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广东广西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浙江福建四川等地开展了耕地保护补偿试点,有效调动了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因此,凯诺专业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违法拆迁的,首先要保存好相关材料,拿着材料及时的咨询律师,切忌拖延时间,以免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运用合理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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