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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怎么处理?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1-26 浏览:
导读:在外地工作的人没有亲戚朋友,只能租房生活,在房屋出租过程中,有的房东会将房子卖掉。那么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怎么处理?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怎么处理?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

  1、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合同是出租人与第三人就房屋所有权签订的合同,只要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应该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解答,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2、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1)租赁合同有效;(2)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它的效力使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在先且依法有效,租赁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因此,承租人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向其支付租金。

  3、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怎么处理?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

  1、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

  2、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维修房屋。

  3、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

房屋出租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怎么处理?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

  1、办理出租房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及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按照法律规定,除经依法批准修建的住宅可以无须办理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及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而出租之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厂房、仓库、办公楼、商业铺位出租的,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及消防验收合格证,否则,将可能导致该租赁合同被法院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从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出租人也将因此承担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在出租房屋时,应当能够提供对房屋和商铺拥有合法的权利的文件。因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作为其合法所有权的证明。在签订房屋或者商铺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必须拥有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享有出租权。

  3、如果用于出租的房屋属于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而出租建筑物的,必须先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严格使用,如果未能办理规划许可证,则不能用于非农业经营和收益,否则将导致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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