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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信用卡赚利息,却被透支18万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3-07-17 浏览:
导读:出借信用卡赚利息,却被透支18万

     3年前,赵女士需要资金周转,先后向公司同事齐先生借了9张信用卡,两人签协议约定借用期限、还款事项,并口头商定信用卡的使用利息,大约为月息3%。

  在使用的两年里,赵女士都定期还款,还支付了他总共近13万的利息。但2012年8月份,齐先生信用卡催账单如雪花飘来,找到赵女士才得知,钱还不上了,这时9张卡里总共欠款18万多。齐先生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还款18万。7月15日下午,南京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首例“出借信用卡收好处费”案件。

  案情回放

  同事急用资金,签了协议放心借出信用卡

  齐先生和赵女士是公司同事。2010年9月赵女士突然找到他,解释自己在做建材生意,手头上有些紧张。如果跟银行借款,手续太繁杂,便问齐先生借几张信用卡方便其透支。三个月时间内,他总共借了7张信用卡给赵女士,每次借卡,他们都有书面约定。

  7月15日下午的庭审上,记者看到了他们借卡时签订的4份协议。协议上约定,“借卡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赵女士)承担”。之后他又3次跟赵女士签协议,总共借出7家银行的7张信用卡。

  9张信用卡月息3%,两年获利13万

  除了书面上的约定,双方还口头上约定支付齐先生一定的利息,大约为月息3%。为什么只是口头约定利息呢?齐先生解释,当时不想把利息直接写在双方的协议上,但实际上两人都承认。

  尽管4次协议中,约定信用卡使用期限只有两个月或三个月,最后一次约定换卡日期是2011年1月。但实际上此后,齐先生并未收回自己的信用卡。在2011年和2012年又借给赵女士两张信用卡。近两年期间,齐先生通过银行卡或者支付宝总共收到23万还款,其中将近13万是支付给他9张信用卡的使用利息。

  案外生枝:借卡人又把卡给其他人使用了

  齐先生记得赵女士最后一次给他打款是去年8月8日,之后再无音讯。齐先生查询得知9张卡中欠款总共18万,为了不让金额继续增加,他便先自己还上并注销了所有信用卡。他起诉至法院,就是要求赵女士补回这18万元。

  但赵女士却称自己也是受害人。据其代理人彭律师真正使用信用卡的是案外人许某。彭律师还出示了在去年8月份,无法还款之后许某打的一张借条。

  但法庭认为,合同约束的是签订双方,即便赵女士又把信用卡借给了许某,但还是赵女士负责。

  三大焦点

  1、借信用卡,借的到底是“卡”还是“款”?

  齐先生认为信用卡本质上是持卡人向银行借钱,而他把信用卡借给赵女士使用,告诉其密码,她既可以消费也可以取现。所以出借的不仅仅是卡这一载体,而是信用卡授信额度内钱款,两人是借款关系而不是借用(卡)关系。但赵女士觉得,两人之间不存在借款的关系,自然也不该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即便存在某种关系,也只是借卡使用的关系。

  2、规定信用卡不准转借,借卡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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