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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将放开中外律所合作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02-14 浏览:
导读:上海自贸区将放开中外律所合作

    上海市司法局前日透露,司法部批准同意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这意味着中外双方律所可以签订协议、互派顾问结成“联盟”开展业务合作,共同提升自贸区的法律服务水平,主动向国际化水准靠拢。

  据悉,今年1月27日司法部作出批复,批准同意了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等3项试点方案。

  上海市司法局表示,该试点工作方案刚刚获批,具体的实施方案还在制订中,预计一季度末完成。司法部将指导上海司法局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措施,切实做好试点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并定期评估试点进展情况。

  “新的开放举措,有助于拓展中外律师事务所以及内地与港澳律师业开展业务合作的渠道,有利于中国与外国律师事务所间相互学习借鉴,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标志着我国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这样介绍。

  截止到目前,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六大领域23项措施中,15项已可以实施,4项在相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调整后落地,律师服务等另4项需进一步协调推进,目前已进入快速协调进程中。

  据了解,上海市目前有执业律师15500多名,律所1200余家。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相比,本市律师的整体素质,包括对国际法和外国法的了解、国际业务的经验、法律服务的技能、外语的应用程度等方面确实有较大的差距。尽管境外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的总数仅相当于本地律师事务所总量的12%—13%,但其总体业务收入却十分可观,这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中方律所发力追赶。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表示,“这一方案批复为中国律所提升管理、拓展业务提供了绝佳的机会”,他强调,“这意味着中外双方律所可以签订协议、互派顾问结成联盟开展业务合作。根据以往的规定,中外律师事务所之间不得任用对方的律师,现在则可以坦然联手。”

  盛雷鸣也指出,自贸区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很多刚刚入驻的公司还未充分开展业务,因此还没有出现大量的法律服务事务。同时,上海自贸区的法律服务与传统法律服务存在诸多不同,在业务类型、对律师团队能力的要求等方面,给现有法律服务业带来了挑战。

  盛雷鸣表示,“自贸区的法律服务为律师打开了一扇‘窗’,也考验着国内律师专业水平和律所管理水准。上海市律协去年即成立了上海市律师协会中国自贸区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今年将加紧研讨自贸区政策法规,制订自贸区法律服务指引,与全市律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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