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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滑坡事故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3-10 浏览:
导读:深圳滑坡事故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焕宁在“部长通道”说,国务院调查组对深圳“12·20”滑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工作已经完结。目前,调查已认定这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杨焕宁说,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目前还在对个别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并根据论证修改完善调查报告。

  “事故直接原因是建设者和经营者没有对渣土受纳场修建导排水系统。”杨焕宁介绍,这个受纳场原是采石场的矿坑,里面有大量积水,没有排出就开始加载泥土等建筑垃圾。受纳场周围还有很多泉水,不停往下流,加上降雨形成的积水,使受纳场加载的泥土含水量饱和。之后又超量添加渣土,在重力推动下,受纳场的渣土形成滑动。加之地形南高北低,大量渣土在滑动和重力推动下,形成巨大的破坏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杨焕宁说,调查组发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漏洞,正在提出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

  对媒体提出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否存在重大漏洞,杨焕宁回应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总体来说还是发挥作用的,安全生产事故数量保持连续下降的态势。与2010年“十一五”结束时相比,去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下降22。5%,其中重特大事故下降55。3%。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杨焕宁分析,这一方面是经济快速发展、深刻变革导致的一些危险隐患聚集,另一方面是安监体制机制还存在不严密不完善的问题。

  安监部门将梳理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特点,增强工作针对性,采取管理、技术、制度控制,并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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