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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性质是什么?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1-24 浏览:
导读:安置房房产证性质是什么?

  一、安置房房产证性质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一)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二)主要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另外,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 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注:

  (1)若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六大区别:

  区别一: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区别二: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区别三: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区别四: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区别五: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区别六: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

  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综上所述,根据地区不同,安置房房产证性质不同,有些地区的安置房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且拆迁安置满5年后,就可以具有商品房的性质。而有些集体产权的安置房,按照国家规定是无法买卖的。
(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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