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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债务人不还钱转移财产怎么办?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8-13 浏览:
导读:目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一种非常尴尬的状况,借钱容易还钱难。有些债务人为了躲避还债,其手段简直可以说是不择手段,例如恶意转移财产。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债权人该怎么办?债权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债务人不还钱转移财产怎么办?

2018年债务人不还钱转移财产怎么办?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有部分人在负债以后,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他人或者低价卖与他人,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当发生这些情况时,法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专门赋予了债权人一项特别的权利,我们把它称作债权人的撤销权。

  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简单来讲就是指当债务人的财产减少影响到了债务人的清偿能力,给债权人依法要回欠款造成困难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

  一般来讲,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

  二是债务人在负债以后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

  三是债务人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我国《合同法》第74条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实际上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情况:

  1.一种是债务人实施了无偿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等。

  此时只要满足我们以上讲到的三个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而无须考虑无偿接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态度。

  2.《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另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实施了有偿的财产处分行为。

  这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此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不但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而且债权人还要证明以低价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知道债务人以如此低价转让财产会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2.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2018年如何对债务人申请执行程序?

2018年债务人不还钱转移财产怎么办?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不还钱怎么办?

2018年债务人不还钱转移财产怎么办?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条件: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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