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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打官司诉讼费谁出?对诉讼费有异议怎么办?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05 浏览:
导读:打官司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别称,诉讼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打官司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但是部分民众对于打官司的费用不大清楚,大律师网小编今天就给大家带来“诉讼费”的相关内容,那么,打官司诉讼费谁出?对诉讼费有异议怎么办?可申请免交诉讼费的情形有哪些?下面一起去阅读了解吧。

打官司诉讼费谁出?

2020年打官司诉讼费谁出?对诉讼费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应向法院交纳以下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申请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协商负担: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申请人负担:申请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4)人民法院决定负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对诉讼费有异议怎么办?

2020年打官司诉讼费谁出?对诉讼费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不能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可申请免交诉讼费的情形有哪些?

2020年打官司诉讼费谁出?对诉讼费有异议怎么办?

  国务院2006年12月19日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作了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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