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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色情电影不盈利违法吗?2020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4-13 浏览:
导读: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上虽然禁止传播淫秽色情文件,但这些文件在网络隐蔽的外衣下仍以各种形式存在,而一些QQ群、微信群也成为了传播淫秽物品的“窝点”,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旦被抓获等待群主的是法律的严惩。大律师网小编仅供给大家带来“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内容,那么,传播色情电影不盈利违法吗?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和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一起去阅读了解吧。

传播色情电影不盈利违法吗?

传播色情电影不盈利违法吗?2020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年内多次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另外,对于各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同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传播色情电影不盈利违法吗?2020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传播色情电影不盈利违法吗?2020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范围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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