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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程序是什么?要是不服专利复审决定要怎么做?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17 浏览:
导读: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那么,专利复审程序是什么?要是不服专利复审决定要怎么做?

专利复审程序是什么?

专利复审程序是什么?要是不服专利复审决定要怎么做?

  专利的复审的程序有:

  专利申请被驳回;

  提出专利申请复审请求(3个月内);

  形式审查(判断申请要求是否合法和是否在时限内);

  专利复审前置审查(对申请文件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审查;

  复审决定(维持驳回或撤销驳回)→针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上诉。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对专利驳回不服的申诉机会,是对专利的再一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要是不服专利复审决定要怎么做?

专利复审程序是什么?要是不服专利复审决定要怎么做?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专利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复审程序是什么?要是不服专利复审决定要怎么做?

  (1)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下,复审请求人不服时,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的,复审决定随即生效。

  (2)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原驳回决定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②驳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

  ③原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例如驳回决定以申请人放弃的申请文本或者不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依据,或者在审查程序中没有给予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或者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或者驳回决定没有评价申请人所提交的与驳回理由有关的证据等以致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等各种情形。

  (3)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在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下,有关的申请案卷将被送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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