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单位工作受工伤,在医疗终结之前医疗费用都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可以要求单位报销。如果单位不报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职工就医使用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的,没有规定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也就是说只要是目录内的药品或诊疗项目(部分诊疗项目规定了限额标准),全部给予报销。
“医疗期”,主要指的是非工伤职工因病住院请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有关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医疗期长短,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的时间,来进行确定。
工龄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病假时间只有三个月,应当在6个月内休完。简单点说就是6个月内如果你休病假的时间超过三个月,那么就不可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工龄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根据具体的工作年限,可以分别休6~24个月的病假。一般应当在12~30个月内休完。
关于病假工资,国家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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