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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福利待遇不能申请仲裁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9-02 浏览:
导读:用人单位要招揽人才应从薪资福利待遇方面入手,劳动法规定提到,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之后,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让员工不为生存忧虑,方能招揽到合适的人才。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福利待遇”的相关内容,那么,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福利待遇不能申请仲裁吗?福利待遇补充协议范本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福利待遇不能申请仲裁吗?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

  2、住房津贴

  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3、交通费

  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

  4、工作午餐

  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5、有偿假期

  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等等。

  6、培、训

  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投入。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

  7、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

福利待遇不能申请仲裁吗?

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福利待遇不能申请仲裁吗?

  福利待遇涉及面较广,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可以根据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范围具体判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以及有关部门规章之规定,进行了梳理,劳动仲裁机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劳动争议:

  一、劳动合同争议

  这类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续订以及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所引发的用人单位与劳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笔者提醒大家注意,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也属于劳动合同争议的纠纷类型。

  二、因用人单位除名、开除、辞退劳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或者劳工自动离职、辞职引起的劳动争议。

  三、因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福利待遇引发的劳动争议,这类争议主要集中在社会统筹层面,包括劳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工伤、职业伤害等待遇引发的劳动争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劳工、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因欠费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属于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排除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之外,这类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畴。对于社会统筹争议,主要指的是五险一金问题引起的争议,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处理,并不是说劳动仲裁不受理、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就听之任之用人单位恣意违法,为所欲为,这类争议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处理,直接向当地医保中心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主管部门投诉即可。

  我国司法实践对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工办理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无法为劳工补办,因此导致劳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工的诉讼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对此类争议予以按照民事案件进行立案受理,自然此类案件也应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四、劳动待遇争议案件。这类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是否执行国家的工资、职工的休息与休假、职业性危害的防护与劳动保护等原因引起的劳动争议。

  五、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是一个拾遗补缺的规定。比如用人单位违法收取职工定金、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引发的劳动争议;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因劳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就经济补偿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合同解除后原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引发的劳动争议等等,也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案件类型。

福利待遇补充协议

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福利待遇不能申请仲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双方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4、2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4、3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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