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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1-07-19 浏览: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多久?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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