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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探望子女的该怎么办?

2021.08.24 0次播放 婚姻家事

视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大律师网特邀律师,陈德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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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其中拘留为15日以下,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谢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个人或者单位采取罚款措施时,应当根据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内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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