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改大灯是将普通大灯改为LED灯泡的,这类改变就不算非法改装。加装大灯的行为不属于改装车辆,但是加装大灯不能和行驶证上照片出入太大,如果外形相差太大,这就属于非法改装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车辆改装是否合法,关键是看车辆实际颜色是否与行驶证上登记时的照片颜色相符,车辆的实际技术指标是否与车辆出厂标注的技术参数相符。如果不相符合,不但不能通过交警部门的年检,还将因此接受相应的处罚。
摩托车改装处罚如下:
1、是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不包括发动机类型)、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是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是国产车辆更换轮胎规格,加装车身大包围防护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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