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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损害责任规则原则有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11-21 浏览:
导读:医疗事故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医疗事故的损害责任规则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的损害责任规则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医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构成医疗事故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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