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 确定保护范围:首先,需明确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通常基于专利证书上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来界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与专利图片或照片完全一致的设计,还包括任何与之实质相同或近似的设计。
2. 对比分析:其次,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进行逐一对比,主要考虑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等设计要素,看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相同或相似。这种比较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基准,从整体视觉效果上进行判定。
3. 综合判断:在对比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局部细节的差异,更应注重整体视觉效果的异同。即使局部存在差异,但若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区别,仍可能构成侵权。反之,如果虽然局部有相似之处,但整体视觉效果明显不同,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何界定外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在法律上对一项经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何种程度和何种类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包括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以及立体图等可能展示产品外观设计的所有视图。
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时,主要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1. 相似性原则: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在视觉效果上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2.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不仅要对比局部特征,更要从整体上对外观设计进行观察,并结合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认知习惯,进行综合判断。
3. 产品类别原则: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只限于指定的产品类别,即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规定:“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界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产品外观设计的表达形式、相似性判断标准以及产品类别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产品设计与他人专利是否构成相似?
在判断产品设计是否构成对他人专利的侵权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专利法》主要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的专利。对于涉及产品设计的情况,可能涉及到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如果产品设计包含了结构、构造上的创新)。
1.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如果产品设计与他人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显著差异,即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混淆误认,那么就可能构成相似,进而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如果产品设计采用了与他人实用新型专利相同或等同的技术方案,即使在局部上有一定差异,但这些差异没有导致技术特征的本质区别,依然可能构成对他人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是一个系统且细致的过程,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全面考量产品外观设计的具体特征、整体视觉效果以及消费者的普遍认知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公正地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防止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不当限制。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