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逮捕并不一定意味着判决。法院逮捕通常是在被告人违反了法律或法庭命令时采取的行动,而判决通常是在法庭上作出,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决。
法院逮捕和判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院逮捕通常是针对涉嫌违反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被告人采取的行动,而判决则是在法庭上作出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裁决。因此,法院逮捕并不一定意味着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逮捕和判决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并不完全等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逮捕可能会对被告人的判决产生影响,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院逮捕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逮捕人犯的,可以决定逮捕。逮捕后,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重刑的案件,人民法院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逮捕时,应当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书,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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