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中是否包括预期收益的损失?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受到侵害时的损害赔偿。对于财产权的赔偿,主要是对直接损失的赔偿,如财产的直接损害或者丧失。至于预期收益的损失,即间接损失或未来可能的收入损失,一般情况下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内。这是因为国家赔偿原则倾向于补偿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而非预测或潜在的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赔偿:(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2. 同法第36条还规定:“侵犯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被侵害人身自由权如何寻求国家赔偿?
如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被非法侵害,如被错误拘留、逮捕或者受到其他形式的非法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权向国家申请赔偿。首先,申请人需要证明其人身自由权确实受到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害,这通常需要有法院的无罪判决、释放证明、撤销案件决定书等法律文件作为证据。其次,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自由权被侵害期间的损失,如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 违法拘留的;
(二) 无罪羁押的;
(三) 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
(四) 刑讯逼供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寻求国家赔偿的过程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国家赔偿制度通常不包括预期收益的损失。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预期收益的损失可以被明确地证明是直接由于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的,且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其纳入赔偿范围。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解释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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