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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0 浏览:
导读: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一个关键问题。它通常从犯罪事实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具体开始时间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罪行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

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主要取决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不在此期限内立案侦查或者起诉,就不再追诉如果被害人在上述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有罪行都有时效限制吗?

刑法体系中,并非所有的罪行都设有时效限制。刑法规定,犯罪的追诉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来确定的。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类犯罪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进行追诉。而对于其他刑罚的犯罪,设有不同的追诉期限。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 同时,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对于严重的犯罪,如谋杀、强奸、抢劫等,即使经过很长时间,只要证据充足,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一些较轻的犯罪,如果超过特定的追诉期限且未开始追诉,一般则不能再进行追诉。

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始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但其具体期限和是否启动还受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报案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处理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案情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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