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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8 浏览:
导读:合同违约金的高低主要由合同自由原则和公平原则来界定。如果违约金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可能会被视为过高或过低。

如何界定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反之,如果违约金过低,不足以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守约方也有权要求增加。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了“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法院如何审查和认定合同违约金的合理性?

法院在审查和认定合同违约金的合理性时,主要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意味着合同双方有权自主约定违约金,但必须合法。

2. 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金不能过高或过低,以至于对违约方构成不合理的负担或者对守约方构成过度的利益。

3. 损害赔偿原则:《合同法》第114条提到,“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设定应与实际可能造成的损失相适应。

4. 限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可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第5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29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判断合同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需要综合考虑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如果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调整。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尽可能准确预估可能的损失,以避免因违约金设定不当而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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