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2
1. 预期违约损失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因违约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如货物损失、费用支出等;间接损失则是违约引发的预期利益损失,如利润损失、商机损失等。
2. 计算时需要考虑损失的可预见性,即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是否能够合理预见这种损失的发生。如果损失超出了合理预见的范围,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3. 还需考虑损失的因果关系,即损失必须是由于违约方的行为直接导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通常是指违约金数额显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在申请调整违约金时,首先需证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存在不合理性,即违约金金额明显超过或低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这通常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证明违约事实的证据,如违约通知、合同履行记录等;(2) 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如财务报表、损失评估报告、修复费用单据等;(3)若能预见未来损失的,还可以提供预期损失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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