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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发现虚假代言如何投诉?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24 浏览:
导读:当消费者发现虚假代言情况时,可以通过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或直接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投诉时需提供详细证据,如广告视频、图片、购买记录等。

发现虚假代言如何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代言人应当对代言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代言,代言人和广告发布者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服务类消费争议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服务类消费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原则,即提出事实主张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服务类消费纠纷的特点,具体举证责任的承担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消费者主张权益受损:消费者主张因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导致其权益受损(如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存在欺诈行为等),应由消费者对以下事实进行举证:

- 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

- 服务提供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履行义务,存在违约或违法行为;

- 消费者因服务提供者的违约或违法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 服务提供者抗辩:服务提供者针对消费者的主张提出抗辩,例如主张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自身存在过错等,此时应由服务提供者对其抗辩理由承担举证责任。

3. 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倒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可能会将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服务提供者,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上述特定服务消费争议中,消费者仅需初步证明存在瑕疵,而服务提供者则需进一步举证证明该瑕疵并非其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服务类消费争议中的举证责任主要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但针对特定类型的服务消费争议,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以平衡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举证负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遇到欺诈行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追责?

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遇欺诈行为时,其权益受到侵害,依法享有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具体追责过程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1. 确定欺诈行为的构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消费者需收集证据,如虚假广告、误导性宣传、虚构原价、伪造质量证明等,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

2. 明确损害事实:消费者需要证明因欺诈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如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费用、为处理纠纷产生的合理费用等)以及可能的精神损害(如因欺诈导致的焦虑、困扰等,但须符合法定条件)。

3. 选择合适的追责方式:

- 民事诉讼:消费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照《消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行政投诉: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对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依据《消保法》第五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欺诈行为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 调解仲裁: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根据双方事先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 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通常需对存在交易关系、遭受欺诈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食品、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主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无需对此举证,只需提供初步证据即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

-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规则。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消费者在食品药品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消费者遭遇欺诈行为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投诉或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追责,同时需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充分证明欺诈行为的存在及自身所受损失,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你遇到虚假代言的情况,首先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然后可以选择向市场监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市场监管局)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如果损失较大,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援助,通过法院诉讼来索赔。记住,法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武器,应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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