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经过调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较轻,人民检察院可以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嫌疑人不会被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将解除羁押状态,回到社会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经过调查后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起诉,则嫌疑人可能会被重新逮捕并起诉。因此,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透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提起公诉;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因此,具体时间无法确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程序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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