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他人考公岗位是犯法的。
篡改他人考公岗位,即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修改他人在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的岗位选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还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篡改他人考公岗位的行为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篡改他人档案,无论是国家机关的档案还是非国家机关的档案,都是不被法律所容忍的。根据档案的性质和篡改行为的严重程度,行为人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篡改国家机关的档案属于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篡改的是非国家机关的档案,但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多次伪造,也可能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未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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