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后,与司机形成运输服务合同关系,支付车费是乘客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乘客逃单构成合同违约,若存在虚构行程、恶意骗取服务等情节,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第一步:通过平台追讨
提交申诉材料: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平台应建立乘客信用评价体系和争议处理机制。司机需在逃单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平台“费用争议”通道提交订单信息、行程录音录像(如有)、沟通记录等证据。
要求平台披露乘客信息:
若平台拒绝协助追讨,司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主张平台披露乘客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用于民事诉讼。
第二步:行政投诉与信用惩戒
向监管部门投诉:
依据《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司机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12328热线)投诉平台管理失职,要求督促平台履行垫付或追讨义务。
申请信用惩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逃单行为可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司机可向平台或征信机构申请将逃单乘客列入“出行领域失信名单”,限制其网约车使用权限。
第三步:司法救济与强制执行
提起民事诉讼:
若平台与行政投诉未果,司机可向法院起诉乘客,主张支付车费及逾期利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诉讼成本较低(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通常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且审理周期较短(一审终审)。
申请强制执行:
若判决生效后乘客仍拒不支付,司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向法院申请冻结乘客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余额,或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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