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8岁进入网吧并不违法。
根据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这里明确指出,禁止接纳的是“未成年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因此,一旦年满18周岁,即被视为成年人,有权自主选择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
网吧在核实顾客年龄时,主要依据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上的出生日期来判断。
网吧无故拒绝已满18周岁的顾客进入,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可能涉及歧视或违法经营。
顾客有权向当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投诉,要求网吧改正错误行为,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客在进入网吧后,也应遵守网吧的各项管理规定,如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等,共同维护良好的上网环境。
满18岁住酒店不需要通知家长。
18岁及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包括选择住宿地点和方式。
成年人选择入住酒店的行为,是完全合法有效的,酒店没有义务通知家长。
酒店作为服务行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护客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这些信息不会随意泄露给第三方,包括客人的家长。
酒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客人的住宿信息告知家长或其他第三方,可能构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此时,客人有权要求酒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酒店拒绝改正,客人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来说,打赏行为属于赠与,赠与行为完成后,是不可撤销的。
但以下几种情况还是可以追回打赏的钱:
1、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如果成年人在打赏的时候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如主播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手段骗取打赏,那么受害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法院的程序去追回这笔打赏。
2、违反公序良俗:
如果主播利用色情淫秽等视频诱导成年人去打赏主播,这种情况是违反了公序良俗,这种赠与也是可以被追回的,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满18岁意味着个体在法律上获得了更多的权利和自由,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进入网吧、入住酒店以及进行网络打赏等行为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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