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财产的诉讼费用谁来承担?离婚财产分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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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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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诉讼费用是指民事、经济、海事、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那么离婚财产的诉讼费用谁来承担?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接下来深圳专业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帮助。
一、离婚财产的诉讼费用谁来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收取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即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二、离婚财产分割费用?
离婚分割诉讼费规定如下:离婚案件受理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但在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中,除了诉讼费,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赔付至30元;100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是一般原则,夫妻各自财产制是特殊情况,需要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财产来源确定财产实际上是共有还是个人共有。分割财产时,一般以平分为原则,但要照顾孩子、妻子和无辜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