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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6-25
导读:以上项目条件成熟的,可以安排在2015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立法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

以上项目条件成熟的,可以安排在2015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

立法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建立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在法规草案起草中的作用,提前介入政府部门起草法规草案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立法问题,确保列入审议项目的法规草案顺利起草、修改、审议。

对列入预备项目的立法事项,要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进行调研论证工作。同时,会同市政府法制局就我市今后几年的立法规划开展调研,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建议。

三、加强立法协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加强立法协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探索和完善人大主导、部门配合、专家参与的法规草案多元起草机制,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不断拓宽法规草案起草途径;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完善立法论证、听证制度,健全表决前评估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法规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落实法规草案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立法工作更加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四、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进一步探索法规宣传的有效形式,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协调有序的法规宣传机制;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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